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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6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開展氫能綜合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。
通知顯示,三部門通過“揭榜掛帥”方式,遴選產業基礎好、應用場景豐富、氫能資源保障能力強、產業鏈條完整的城市群率先開展氫能綜合應用試點,科學、有序、積極探索氫能商業化綜合應用路徑,完善產業發展政策環境,推動氫能“制儲輸用”全產業鏈一體化融通發展。到2030年,城市群氫能在多元領域實現規模化應用,終端用氫平均價格降至25元/千克以下,力爭在部分優勢地區降至15元/千克左右;全國燃料電池汽車保有量較2025年翻一番,力爭達到10萬輛。通過應用規模擴大,推動氫能應用技術、工藝、裝備創新突破,實現燃料電池、電解槽、儲運裝置和材料等迭代升級,推動氫能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,支撐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。

● 試點任務
各城市群應優先選擇具備條件的燃料電池汽車、綠色氨醇、氫基化工原料替代、氫冶金以及摻氫燃燒等應用場景開展試點,積極探索氫能創新應用場景,形成“1個燃料電池汽車通用場景+N個工業領域應用場景+X個創新應用場景”的氫能綜合應用生態(各場景申報要求和基礎目標詳見附件1)。
1. 燃料電池汽車。以建設氫能高速公路、氫能走廊為主線,重點推動中重型、中遠途運輸和冷鏈物流等商用車規模化應用,鼓勵開展公交客運、城市物流、城市環衛、渣土運輸等車輛應用,探索公務車、網約車等乘用車應用。
2. 綠色氨醇。以提升綠色氨醇技術經濟性、擴大下游消費為主線,創新生產技術、工藝,推進規模化制取與應用。一體化建設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,因地制宜開展離網制氫。建立穩定的綠色合成氨、綠色甲醇等產品下游消納渠道。嚴禁以綠色氨醇名義建設煤基氨醇項目。
3. 氫基化工原料替代。以促進煉化、煤化工等主要用氫行業碳減排為主線,科學建設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,逐步替代現有煤炭、天然氣等化石能源制氫。鼓勵布局氫儲運基礎設施。
4. 氫冶金。以推動鋼鐵行業由高碳工藝向低碳工藝轉變為主線,就近利用工業副產氫、可再生能源制氫等清潔低碳氫源,建設以富氫/純氫氣體為還原劑的低碳冶金裝置。建立穩定低碳鋼等產品下游消納渠道。
5. 摻氫燃燒。以推動工業和居民用熱綠色化低碳化為主線,在保證安全可靠前提下,推動可再生能源制氫作為高品質熱源,直接摻入天然氣管網或工業鍋爐、窯爐等設備,并逐步提高摻氫比例。
6. 創新應用場景。以探索氫能多元應用場景為主線,推動氫能在軌道機車、船舶、礦卡、叉車、兩輪車、航空器、備用電源、熱電聯供、新型儲能、電子、制藥等場景的創新應用。
● 申報條件
1. 城市群應擁有清晰的氫能應用場景、較強的清潔低碳氫資源保障能力、良好的產業鏈基礎、較好的政策制度環境和比較成熟的氫能應用經驗。
2. 城市群應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在氫能基礎設施、應用場景等方面的主體支撐和融通帶動作用。
3. 城市群牽頭城市應加強資源整合,強化政策保障,實現對城市群的高效組織和統籌協調。
4. 城市群應將燃料電池汽車應用作為通用場景,并根據各地產業基礎和特色因地制宜確定應用場景,形成各場景協同聯動、互補發展的應用生態。
5. 城市群應立足自身資源條件,因地制宜、宜氫則氫,避免各場景一擁而上、低水平重復建設。
6. 城市群應確保相關項目建設運行符合國家有關安全、節能、環保、質量等法規標準要求。
● 獎勵標準
中央財政將采取“以獎代補”方式,對城市群給予獎勵資金支持。獎勵標準根據各場景終端產品應用情況或用氫規模分檔設置(資金支持標準詳見附件3)。每個城市群試點期為4年。單個城市群試點期內獎勵上限不超過16億元。獎勵資金由地方統籌用于支持氫能綜合應用,不得用于平衡預算、償還政府債務或清理拖欠企業賬款等其他用途。各城市群應充分發揮獎勵資金效益,切實降低用氫成本,并有效傳導至終端產品消納環節。